各学院:
现将申报2021年辽宁省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(以下简称“示范基地”)和辽宁省研究生创新与学术交流中心(以下简称“创新中心”)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要求
(一)示范基地
1.符合《辽宁省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》(辽教发〔2018〕9号)的要求。
2.优先支持学校与承担改造升级“老字号”、深度开发“原字号”、培育壮大“新字号”重点项目的企业联合示范基地以及2021年前已建成的校级联合培养示范基地。
3.各学院每个专业硕士点需上报1~2个联合培养示范基地,同一示范基地只限1个学院申报。
4.2020年培育的示范基地继续申报,不受名额限制。
(二)创新中心
1.新申报的创新中心,符合《辽宁省研究生创新与学术交流中心管理办法》(辽教发〔2019〕46号)的要求。
2.已有创新中心需填报2021年开展的重要活动1-3项。
二、材料报送
请于2021年4月12日15点前,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研究生院,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宋云封办公自动化信箱。
联系人:宋云峰024-56863308
研究生院
2021年4月2日
附件:
辽宁省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
辽宁省研究生创新与学术交流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
附件1:辽宁省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申报书
附件2:辽宁省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申报汇总表
附件3:辽宁省研究生创新与交流中心申报书
附件4:辽宁省研究生创新与学术交流中心申报汇总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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